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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在搬家時如遇有業者狠行霸道行為或搬到一半便要求另加費用,即其他各種你所不能接受,而搬家業者卻硬要你接納之狀況時。
消費者可以參考以下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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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順序:狀況當場產生時,消費者可選擇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
出面處理,若是事後投訴,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
。
投訴單位: 警察局
聯絡電話: 1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68條,或消費者保
護法第43、44條處理。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
處理,涉及恐嚇、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3
05條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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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順序: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填具申訴資料表即
可。
投訴單位: 消保單位
聯絡電話: (中央)行政院消保會(02)23566614
(地方)台北市消保官(02)27201862
P.S.: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若仍相應
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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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 消基會
聯絡電話: 台北(02)27001234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若向業者查證屬實,則對媒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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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順序: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
投訴單位: 台南市搬家工會 (06)3911111
高雄市搬家工會 (07)7615010
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可透過工會出面協調並告誡搬家業者。 |